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以提前毕业,也可延期毕业。提前毕业是指提前一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与高一届学生同时毕业的情况;延期毕业指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延长学习时间的情况。为规范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在读三年级有学籍学生;
2.已取得的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
-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延期毕业。
1.在读四年级有学籍学生;
2.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未达到毕业或学位授予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视自动放弃继续学习资格,作自动退学处理。
1.申请提前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2)每年9月份将填写的申请表及所修课程成绩单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按要求将汇总表报教务处、学工处和招生就业指导处备案。
2.申请延期毕业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交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底以前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申请延期毕业并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应办理相应学籍异动手续;申请延期毕业并离校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并将办理好的离校手续单交所在学院学工办保管。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延期毕业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
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有关待遇;
3.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应经常主动和学院联系,并经常查看学校网页上
的各项通知、公告。及时回校办理重修(重考)等相关手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重修(重考)等教学活动;
4.办理离校手续离校学生,离校后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离校后有违
法违纪行为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湘 潭 大 学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