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湘潭大学2024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简章》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接收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的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研究生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金斌
副组长:马增胜
成员:孙立忠、尹付成、唐明华、林建国、谢淑红、齐福刚、朱旺
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推免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胡义伟
副组长:马增胜
职责:负责学院推免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推免复试小组
组长: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
组员: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具体实施学科专业的推免复试工作。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
2、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专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推免类型、专业、人数
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均可接收硕士推免生。学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参见我校公布的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奖励政策(以当年执行奖助学金文件为准)
1、以录取当年学校最新的奖助学金文件执行。学校优先提供硕士推免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2、硕士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优先列入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划支持,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优先推荐本校硕博连读等。
3、优秀硕士推免生还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暑期调研实践项目等。
六、申请程序
(一)预报名的同学
1、9月5日--9月17日,申请人进入“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s://yzbm.xtu.edu.cn/logout), 招生项目“全国优秀大学生推免生预报名”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将生成报名号,注意保存),通过报名号和密码登入“报考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及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后)。
2、9月28日开始(具体开通时间以教育部开通的时间为准),被接收的推免生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按照预报名拟接收的专业填报志愿,未按拟接收专业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届时,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和拟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未预报名的同学
1、9月28日开始(具体开通时间以教育部开通的时间为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中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我院将根据接收指标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复试通知和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我院的通知为准。
2、申请人须在10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的结束时间为准)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申请报考学院和专业。
3、申请人名单经我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并及时与学院联系。
未预报的同学在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预报名的同学在“报考系统”中提交)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3、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文件下载地址在:https://yjsc.xtu.edu.cn/info/1028/3815.htm通知中下载)
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论文提供封面及首页,没有可不提供);
5、各类获奖、资格证书等体现自身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6、《湘潭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报考系统”中可以直接导出,需本人亲笔签名,再上传。未预报名的同学不用提交。)
以上材料具体提交的时间和方式以通知为准。
七、复试
复试由学院组织,复试时间、内容、具体安排由学院另行通知。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复试主要采用线下面试方式,考察学生的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并作出具体评价,给出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八、录取
1、录取要求
(1)我院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者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后学院审核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误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推免生录取资格。
2、注意事项:
(1)所有推免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内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接收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2)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推荐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监督和复议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复试监督小组进行全面监督。
2、有直系亲属报考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接收推免生工作。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申请人必须保证报名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虚假报名信息或申请材料,我校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者E-mail与学校或者学院进行联系。
联系电话:0731-58298498(材料学院研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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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