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7:07   来源:    阅读量:

材料学院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答辩

相关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我院制定以下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答辩相关工作安排,请各位导师、研究生严格按照我院要求完成毕业与学位答辩相关工作。

1、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拟申请学位的学生须在107800点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请留足时间给导师或学院审核或退回修改,系统将于10724点系关闭,逾期系统关闭后,后果自负。若学生未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认定为此次答辩不合格。

2、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审:研究生院学位办从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且学院同意进入答辩环节的学位论文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首次查重申请匿名版学位论文。

具体请关注后续通知。

3、学位申请审核:拟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于1110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待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答辩秘书方可系统分组,才能开展后续的答辩事宜。

4、学位论文答辩:1118-22日期间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事宜,线上答辩的要求参照现场答辩要求执行,所有线上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包括现场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秘书于1124日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https://yjsc.xtu.edu.cn/info/1025/3180.htm)。

5、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408:00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未按时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请留足时间给导师或学院审核或退回修改,系统将于12424点关闭,逾期系统关闭后,后果自负。

6、学位材料: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4日前将学位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答辩书,答辩秘书按照归档要求于125日前将材料上交学院,以便学院如期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学位材料内容及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7、毕业工作安排: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论文抽查评审环节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答辩一致。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3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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