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2022年湘潭大学“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经学院讨论决定,制订本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 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管理机构
1. 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具体组成: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
成员:博士生导师代表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 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专业复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三、复试方式和时间
1.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方式:
(1)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PPT汇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外语能力”等方面,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 考生PPT讲解不超过20分钟,对个人基本情况、现有课题研究方向、科研成果、攻读博士设想及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进行展示,并口头回答复试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3) 复试工作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
2.“申请-考核制”考生复试方式:
(1) “申请-考核制”考生综合面试方式同硕博连读考生一致。
(2)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笔试《专业英语》和《材料科学基础》两门专业课(考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满分均为100分)。
3. 复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4. 考生报名材料按《湘潭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按顺序整理好,并于2021年12月22日前提交到材料楼B313办公室,学院审核盖章后,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的考生才能进入学院的复试,复试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5.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复试,逾期视作放弃复试资格。
四、录取
1. 成绩的计算方法
(1)“硕博连读”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申请考核制”考生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英语”×25%+“材料科学基础”×25%+“综合面试”×50%。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取算术平均值为综合面试成绩。
(3)复试成绩(含各复试科目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名,结合报考导师当年的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统一公示。
五、监督管理
对招生录取过程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申诉。
监督电话: 0731-58298119 材料院招生办:0731-58298498
六、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七、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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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