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推免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付成
副组长:马增胜
成员:胡义伟、唐明华、孙立忠、谢淑红、齐福刚
秘书:吴富花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2.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胡义伟
成员:罗兆祥、赵满秀、王子菡、朱哲、雷维新、陈尚达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申请条件
1、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学院和专业规定的条件。
四、接收推免类型、专业和人数
我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专业均可接收硕士推免生。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招生专业参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奖励政策(以当年执行奖助学金文件为准)
1、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享受学校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后两年按照学校和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确定)和助学金(6000元/年)。学院优先提供硕士推免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2、硕士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优先列入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划支持,在满足学校联合培养条件下,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优先推荐本校硕博连读等。
3、优秀硕士推免生还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暑期调研实践项目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累积最高可达10万元。
六、申请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中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或联系学院预报名。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3)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模板见附件1);
(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论文提供封面及首页,没有可不提供);
(5)各类获奖、资格证书等体现自身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七、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将通过电话通知,后期如有学生填报我校推免研究生志愿,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好志愿后,可直接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吴老师:58298498,所有复试工作须在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
复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外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复试),考察学生的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并作出具体评价,给出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八、录取
1、录取要求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者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推荐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注意事项:
(1)所有推免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内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接收录取,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我校将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公示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者E-mail与学校或者学院进行联系。
九、体检
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在2021年10月25日前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731-58298498(吴老师)
附件;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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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