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校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树立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及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的领导下,由各学院、系(教研室)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三条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协助各学院解决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3.协同教育教学督导团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4.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工作总结,制订改进措施;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面的教学研究、经验交流等;
6.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 学院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管理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细则;
2.组织各专业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大纲,规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含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应达到的难度要求)和进度安排等;制订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
3.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实验室(设计室)、分配仪器设备、管理经费等;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及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答辩情况和进行成绩管理;并负责将有关安排情况(含学生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论文(设计)的地点、答辩安排等)报教务处;
4.研究解决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等;
5.收集、整理并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
6.重视和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生就业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努力减少或消除由于毕业生就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不利影响。
第五条 系(教研室)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落实指导教师;
2.组织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并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并做好答辩过程、成绩评定过程的记录,交学院保存、备查;
5.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等。
第三章 选题
第六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必须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既要使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论文(设计)内容,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3.提倡选择结合社会及生产实际的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理工科要逐步提高设计型题目和”真题真做”题目的比例,缩小模拟题比例;
4.提倡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实现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5.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特点,结合学校教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等,要求每年更换原有题目;若选择老题,必须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 选题的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订,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所有选题均应经系(教研室)审定。在校外做论文(设计)的可由对方单位拟定题目,但须经系(教研室)审定、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查备案;
2.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选题,文科学生应1人1题,理工科学生做同一题目的不得超过2人,且各人的方向或侧重点不同。
第四章 指导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级职称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8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并经教务处批准。
2.首次独立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做好预做及相关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及时下发书面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坚持教书育人,严格要求;既要敢于放手,不包办代替,又要积极引导,不放任自流,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2.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指导。指导时间应依据课题内容和进度而定,理工科一般每周不少于3个单元,每个单元不少于2小时。文科教师对其指导的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至少2次以上;
3.在答辩前10天接收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并进行审阅,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包括学生平时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并给出建议成绩;
4.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准备,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5~7人)。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确定答辩的方式、要求,决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等。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组至少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并设有答辩秘书,具体负责学生答辩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设计)正式稿交答辩小组评阅人。评阅人应认真阅读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其内容包括:选题是否结合实际,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立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是否恰当,结构是否合理,有无独创性;设计、计算是否科学,图、表是否规范;资料查阅是否广泛,其他附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主要问题。
第十二条 学生答辩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1.没有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不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正式稿者;
2.合做一个系统或课题,但论文(设计)完全一样或绝大部分一样者;
3.有抄袭行为者;
4.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者,未到学院备案或汇报工作进度者。
第十三条 答辩程序
1.学生简要报告论文(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或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论文(设计)的基本观点、主要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创新之处等;
2.答辩小组成员向学生提问,提问内容包括:与课题有关的前沿的理论、方法;论文(设计)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等;
3.学生当场答辩,至少回答3个以上不同的问题;
4.提问和答问时间以15-25分钟为宜。
第十四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加评语的办法;
2.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小组根据论文(设计)质量、评阅、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评语,参考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确定学生的初评成绩,并写出评语。答辩小组在成绩初评时如有分歧意见,由答辩委员会协调解决;
3.答辩委员会决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并向学生公布。成绩评定要严格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等级的比例,每个自然班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15%;
4.答辩未通过或抄袭他人的论文(设计)或请人代替完成的,论文(设计)成绩不能记为及格。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及格者,应重修。
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成绩评定结束后1周之内,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交教务处。在2周之内,参照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告交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湘潭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文本要求
一、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
二、打印要求
(一)用A4纸打印;左边距3厘米、右边距2厘米、上边距3厘米、下边距2.5厘米;行距20磅;页码居中
(二)字体、字号要求
1.封面
(1)湘潭大学、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隶书、小初号字、加粗)
(2)题目、学院、专业、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日期(宋体、3号字、加粗)
2.论文(设计说明书)
(1)目录 各章节标题(宋体、4号),其余(宋体、小4号)。
(2)中文题目(宋体、3号字、加粗),中文摘要、关键词(宋体、5号字,”摘要”、”关键词”五个字用宋体、小4号字、加粗);英文题目(Times New Noman, 3号字),英文摘要、关键词(Times New Noman, 小4号字);正文(宋体、小4号字);英语专业正文(Times New Noman,4号字)
(3)一级标题(宋体、3号字、加粗);二级标题(宋体、4号字、加粗)
(4)注释、参考文献、附录(宋体、5号字)
三、论文(设计说明书)编排顺序
1.封面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
4.毕业论文(设计)鉴定意见(以上参见教务处网页)
5.目录
6.中文题目、摘要、关键词;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
7.正文(含引言)
8.注释、参考文献
9.附录(计算机程序、译文及原件等)
附件二:引言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1.叙述该选题的目的和现实意义;
2.叙述该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代表性研究成果或研究进展情况等;
3.叙述该选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主要观点、创新之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