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外校转入学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

时间:2017年05月13日 00:00   来源:材料学院    阅读量:

 第一条  为做好外校转入学生(以下简称“转入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转入生在校期间与校内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湘大教发〔2012〕27号)和《湘潭大学提前推荐优秀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湘大教发〔2013〕20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推免工作或提前推免工作。

    第三条  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我校对口接收学校(如国防科技大学)转入的学生,如在对方学校完成了5个或6个学期学习后,转入我校同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在申请推免时,学校认可其在对方学校学习时的专业成绩排名百分比;如在对方学校完成了4个学期的学习后,转入我校同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在本科三年级申请提前推免时,学校认可其在对方学校学习时的专业成绩排名百分比。以上学生按其原就读学校认可的成绩排名百分比参与我校申请推免或申请提前推免学生资格排队。

    第四条  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转入的学生,其课程成绩在我校进行学分认定后,按照我校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以认定后的课程成绩参与我校申请推免学生资格排队。

    第五条  我校对口接收学校转入学生的成绩总表及成绩排名百分比,由对口学校教务部门按照我校要求内容(应包含学生姓名、专业、年级、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排名、专业年级总人数、成绩排名百分比、四六级情况、违纪处分、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在其校内公示一周后,统一提供给我校。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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