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我院院队的管理,推动院队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 院队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院队所参加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 院队活动经费应以自行筹措为原则,同时可向我院申请活动经费和奖励,主要用于展示比赛成果。
第五条 各院队原则上设队长1名,可按院队情况设立副队长1名,负责定期召集本队伍成员召开会议,进行训练。各队长、副队长由院队民主推选。
第六条 各院队原则上设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具体参与比赛的组织与指导,在工作中要注重育人效果。
第七条 院队的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服务、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3.和青年学生之间的联系,发挥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
第八条 院队每年应向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年度总结,时间为每学年正式开学两周内。总结应包含下列有关材料:
1.上一学期院队活动情况总结,院队财务情况及物品清单;
2.院队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队员的变动);
3.院队本学期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清单。
第九条 与团委学生会协调如下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分配与各院队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
2.审核院队的经费申请;
3.监督院队财务活动。
第十一条 院队成员应当积极参加院队参与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院队提出建议,促进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在学院领导的指导下,院团委学生会每年对我院院队进行综合评议,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院有权责令其停止参加各项活动,进行整改。
1.不接受本办法规定和院团委学生会配合的;
2.应当进行的年度总结未上交的;
3.院队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十四条 院队活动经费审批流程。
1.原则上经费申请只适用于各院队参与各项赛事活动的报名所需;
2.院队负责人填写经费审批表后交由与之联系的部门分管审核;
3.分管审核无误后交由院团委老师进行最终决议;
4.若各院队在其所参与的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我院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办法由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学工办老师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