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2号)、《湘潭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1号)、《湘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湘大研发〔2017〕10号)、《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2021年湘潭大学“硕博连读”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经学院讨论决定,制订本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工作小组
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小组组长:尹付成
副组长:胡义伟、孙立忠
成员:林建国、王金斌、曹觉先、李智、谢淑红、马增胜
秘书:张德闯
职责:统筹协调,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方式
1、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综合知识”“科研成果”“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外语能力”等方面,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考生PPT讲解不多于20分钟,对现有课题研究方向、攻读博士设想及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等进行展示,并口头回答复试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3、复试工作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
4、“申请考核制”考生加试《专业英语》和《材料科学基础》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4月7号上午9:00:00-12:00,地点:二教319, 满分均为100分),非本校考生可申请采取线上复试。
5、复试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4月7日上午9:00开始 复试面试地点:二教314
6、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按《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7、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视作放弃复试资格。
四、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1)“硕博连读”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申请考核制”考生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百分制)=“外语”×25%+“专业综合”×25%+“面试”×50%。复试面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总分100分,取算术平均值为面试成绩。
(3)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复试成绩(含各复试科目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
学费、学制、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标准:见湘潭大学最新文件。
六、其他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2、监督电话: 0731-58298119 材料院招生办:0731-5829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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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日
复试考生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