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6)无旷课、违纪、处分记录,晨读晨练以及要求参加的讲座报告活动等缺席不超过3次;
(7)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及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和上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2.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纪律要求
1.同学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严禁将等级名额降等拆分和资金拆分,杜绝奖学金平均分配现象;
2.严禁班级将资金二次分配或个人请客;
四、报送材料及具体要求
1. 报送材料
纸质档材料: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推荐参评学生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
电子档材料: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电子档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模板》电子档;
2. 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2)推荐理由、学院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
(3)除(2)中规定手写内容外,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
(4)各班级需审核推荐参评学生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参评资格;
(5)申请理由落款日期为10月13日;
(6)纸质档材料请于10月16日中午12:30至下午4:00之间递交至学工办;电子档材料请于10月15日晚10:00之前交至生活部副部长胡涛处(邮箱:1349419488@qq.com),逾期不候。
五、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六、发放方式
学校计财处将通过建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学费代收代扣的建行卡内。
附件二: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三: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xls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学生信息导入湖南省资助系统模板.xls
菠菜广告投放平台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